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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颁布时间:2004-05-11

     2004年5月11日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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