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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43号颁布时间:2004-06-14

     2004年6月14日 沪国税流[2004]4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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