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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42号颁布时间:2004-06-10

     2004年6月10日 沪国税流[2004]4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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