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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务管理问题的函》的通知

沪地税四[1998]3号颁布时间:1998-03-17

     1998年3月17日 沪地税四[1998]3号   近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一[1998]09号《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 沪经营税务管理问题的函》,经研究,同意自1998年3月1日起,《甘肃省建筑 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统一由甘肃省人民政 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上海建管处”)办理的来函意见。对甘肃省 进沪建筑安装企业所持的《外经证》,除盖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章”外,还需加 盖“上海建管处”公章方为有效。   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务管理问题的函》及 “上海建管处”公章样式随文附发(略),希知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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