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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43号颁布时间:1998-04-20

     1998年4月20日 沪地税一[1998]43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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