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国税退[1998]22号颁布时间:1998-08-11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