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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退[1999]12号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沪国税退[1999]12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 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1月26日 国税办发[1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 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有关规定,国家经贸 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 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现转发给 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88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 定办理国内油品的征、免(减)税事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 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 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   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 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为落实好向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区内资企业供油工作,现就有关购油 凭证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油凭证由省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经发局)签发(持1998年有效 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可免领)。购油凭证式样见附件一。   二、购油凭证式样附件一注2的企业性质变更为:A类为外商投资企业;B类为 特区内资企业;C类为外商投资设备项下进口企业。注3享受优惠政策类型变更为: A类为免征关税、增值税;B类为关税、增值税先征后返;C类为不享受免税。   三、购油凭证式样加盖国家经贸委统一刻制的印章,印模式样见附件二。购油凭 证中的代码说明见附件三。   各授权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购油凭证及印章使用的管 理。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区内资企业购油凭证式样(略)    二、印模式样(略)    三、购油凭证中的代码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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