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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9]46号颁布时间:1999-06-09

     1999年6月9日 沪地税一[1999]46号   接上海市苏州河综合整治建设有限公司《关了我司建安营业税给予统一交纳并缓 征的请示》[沪苏司字(1999)070号],要求将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 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鉴于该工程项目已列入199 9年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项目补列入沪税政一 [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税办法按沪税政一 [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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