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2001]115号颁布时间:2001-10-01
2001年10月1日 沪税外[2001]1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
755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1年10月17日 国税函[2001]75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民航运函[2001]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民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
据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
处理。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2001年9月27日 民航运函[2001]667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亚航
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28日起开通大邱至上海(虹桥)往返包机航线。现将
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339/3349
机 型:B747
班 期:周四
航 线:大邱一上海虹桥一大邱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