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情况的通知
沪税流[2001]488号颁布时间:2001-10-22
2001年10月22日 沪税流[2001]48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
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精神,各分局应按文件规定
对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免征营业税的具体数据统计上报。为规范统
计格式,请各分局按本《通知》所附统计表样式,将经主管税务机关1999年8月1日以
来审核批准的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享受营业税免征的具体数据按企
业进行统计汇总,于2001年11月底前上报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空置商品住户情况汇总表(略)
2.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汇总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