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政处代电通知
浦税政代[2001]19号颁布时间:2001-11-05
2001年11月5日 浦税政代[2001]19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今年浦东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原列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粮油购销企业
名单》的上海江浦粮油贸易公司、上海申浦粮油贸易公司、上海东浦粮油贸易公司、
上海南浦粮油贸易公司、上海外高桥粮油贸易公司、上海林发工贸易实业公司不再从
事粮食购销业务,上海浦东粮油物资仓储公司已不再经营,其资产和业务划归上海浦
东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98号《关
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
的粮食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取消上述上海江浦粮油贸易公司等七家国有粮食企业的
销售粮食免税资格,从2001年10月起照章征收增值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在体制改革中资产转移涉及的税收问题,请各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后提出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