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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

沪税外[2001]82号颁布时间:2001-08-15

     2001年8月15日 沪税外[2001]8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径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出 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下列外商投资企业本市原 规定的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01年底:   1.设立在虹桥、闵行、清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在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设立在本市的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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