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政法委等十四个单位《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79号颁布时间:2001-08-16
2001年8月16日 沪税浦政[2001]79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十四个单位制发的《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
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新区自行车税收征收现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征收任务
由于各种原因,各分局上半年度自行车车船使用税收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各分
局要统一思想,重视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部门领导要
具体抓,要完善自行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办法,并将自行车征税任务数具体分解落实,
确保自行车车船使用税征收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
各分局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应到何处纳税、纳
多少税。同时可适时地到自行车较集中的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
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三、健全协税网络,落实代征点工作
各分局要充分发挥街镇协税办的作’用,加强在居民小区内的征收管理,合理设
置自行车征收点。征收点要有明显的标志,做到方便纳税人纳税。对自行车数量较多
的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委托代征。
四、开展道路检查,严格税收执法
为增强自行车税收的征收力度,各分局要严格税收执法,适时开展自行车道路检
查。通过不定期的道路检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确保完成今年的自行车税收的
征收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通
知
2001年7月30日 沪综治办[2001]52号
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举措,
这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又是建设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需要。对此市委、市府十分重
视。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从上海实际出发,充
分发动群众,下决心彻底解决好自行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7月12日刘云耕同志主
持召开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专题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根据刘云耕同志
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汇总各有关部门意见,决定从7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
强自行车综合管理第一阶段的工作,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
“七一”讲话精神。要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从有利于确保人民
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推动“4050”工程,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稳定,有利于改
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有利于维护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出发,切实把这项“民心工
程”抓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使本市的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做到:盗窃案件得到控
制,并有一定下降;无证无牌明显减少;修车、停车、租车规范有序;征税工作有所
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基本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上海市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综治办负责对这
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建委、市商委、市政府法制
办、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
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闵行区、闸北区要做好
自行车专项管理工作的试点工作。
(一)市公安局职责
1.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制定本市非机动车综合管理办法。(8月12日前完成)
2.发布《通告》,制定自行车办证、补证、补牌办法。(7月底完成)
3.协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自行车修理、停放点的设置方案。(7月
底前完成)
4.对无证无牌自行车的查处,对涉及自行车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7
月至9月)
5.建立有关自行车资料的数据库(电脑联网)工作。(10月份完成)
6.负责对被盗自行车的发还,协助市商委拍卖、寄售工作。(8月份完成)
7.对全市自行车停放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并设置醒目停车和禁停标志。(8月份
完成)
8.加强对租赁房屋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等物品的检查,并作为外来人口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8月至9月份完成)
9.协助做好对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的集中公捕、公诉、公判工作。(9月底)
10.制定好相应治安处罚及有关劳教标淮。(7月底)
11.为税务部门征税工作提供便利。(8月至9月)
12.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7月至9月)
(二)市政府法制办职责
1.组织起草和审核本市非机动车综合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容
环卫局、市综治办配合。(8月12日前完成)
2.协助市公安局等部门起草《加强自行车管理的通告》。(7月底完成)
(三)市工商局职责
1.对从事自行车修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综治办配合。(7月底前
完成)
2.协助市劳动保障局制定有关扶持4050工程政策。协助市公安局开展对自
行车专项整治工作。(7月至9月)
3.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制定本市非机动车综合管理办法(8月12日前)
4.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7月至9月)
(四)市劳动保障局职责
1.做好向社会征集、建立自行车综合服务管理网络的设计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
(包括自行车亭、棚设计方案)。(7月底前完成)
2.编制好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好招标过程及专家评审工作。市综治办、市工商
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资源局配合。(8月15日前完成)
3.协助做好闵行、闸北区的自行车专项管理的试点工作。市综治办、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市房地资源局配合。(8月底完成)
4.协助做好中标企业单位的有关自行车综合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如上岗培训
等。(8月至9月)
5.协助做好对无主自行车的整修、拍卖、租赁、寄售招标等工作。(8月至9
月)
6.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7月至9月)
(五)市商委职责
1.组织拍卖师到现场参与对无主车的拍卖工作。(7月至9月)
2.落实、指导部分商店试行增设新购自行车上牌服务项目。(8月15日前完
成)
3.指导区县落实开设二手自行车寄售业务工作。(8月底前完成)
4.为税务部门征税工作提供便利。(8月至9月)
5.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建委职责
1.加强对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涉及到白行车综合管理单位的指导、
检查、督促工作。(7月至9月)
2.做好进沪成建制建筑单位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7月至9月)
3.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7月至9月)
(七)市市容环境卫生局职责
1.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制定非机动车综合管理办法。(7月底)
2.协助公安、工商对无证无照修车摊检查、取缔工作。(8月至9月)
3.协助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设置4050项目的设点工作。(8月至9
月)
4.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八)市房地资源局职责
1.协助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将自行车综合管理纳入创建市区两级的安全小区考
核之中,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力度。(7至9月)
2.协助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小区内自行车的修、停、租及有关与社区
物业管理衔接工作。(8至9月)
3.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九)市地税局职责
1.完善自行车使用税征管的实施方案。(7月底)
2.落实委托各街道、社区、学校等代征点的征收工作。(7月底)
3.协助市劳动保障局做好4050工程,制订有关扶持政策。(8月至9月)
4.做好有关征税宣传报道工作。(7月至9月)
(十)市物价局职责
1.制定自行车停放收费标准,指导修理、租用服务行业定价。并做好相关的收
费、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对修、租、停等自行车统一收费核价工作。(8月份)
2.制定自行车牌证管理的收费标准。(8月15日前)
(十一)市教委职责
1.制定校园自行车管理制度。(8月底)
2.协助公安、税务对自行车补证、上牌、征税工作。(9月)
3.做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9月)
4.协助市综治办做好对加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7月至9月)
(十二)市委宣传部职责
加强对整个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跟踪报道。(7月至9月)
(十三)市综治办职责
1.组织协调整个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7月至9月)
2.加强对社区、校园的自行车管理工作,将自行车管理纳入创建安全小区考核
之中。市公安局、市房地资源局配合。(7月至9月)
3.协助市委宣传部、本市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有关动员
会,总结表彰会等有关工作。(7月至9月)
4.开好加强自行车综合管理新闻通气会。(8月15日前)
5.编好每周一期工作简报。
(十四)试点单位(闸北区、闵行区)职责
1.抓紧做好自行车的修、停、租、寄售等前期调查摸底工作。(7月27日前
完成)
2.根据市自行车综合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抓好试点工作。
(7月至9月)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自行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刘云耕同志任组长,沈红光、柴俊勇同志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商委、市教委、市
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地资源局、市政府法
制办、市市容环卫局、市综治办、闵行区、闸北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由市综治办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对实
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
署,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落实。
2.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这次加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
情况复杂,难度高c要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有机统一。要突出工作重点,严
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3.抓好结合,注重效果。在开展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订击整治与加强防范的关系;二是强化管理与便民利民的关系;三是各司其职与
协调配合的关系;四是阶段性成果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关系。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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