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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75号颁布时间:2001-08-15

     2001年8月15日 沪税浦政[2001]75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 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税所二〈2001〉24号)转 发给你们,结合浦东新区情况,重申并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1)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请各单位务必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国税、地税局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定擅自作出与现行税法、法规相悖的办法、 规定。   (2)新区地方有关单位、部门作出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凡与现行税法、 法规不一致的,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国税、地税局的规定以及新区税务局的 操作办法执行。   (3)请各单位结合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新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 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执行情况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局税政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 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7月30日 沪税所二[2001]2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20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由税务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和本市统一政策的规定,由各 区县税务局和各财税分局在2001年7月底以前自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 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见总局附件),于8月1 0日前报送市局。   二、凡由区、县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各区、县税务局于2001 年7月底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区、县政府在8月底前纠正,于9月10日前将清 理纠正情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向市局报告。   三、各区县税务局和各财税分局必须在9月30日前,将这次清理和纠正违反个 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内容主要包括清理情况、清理 结果、清理意见。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2001年6月5日 国税发[2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 法》)的政策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是,也有的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以发展地方 经济和吸引入才为借口,擅自越权出台了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为 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须对各地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 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为此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清理和纠正擅自越权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 真做好有关工作。各地擅自出台违反统一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但破坏 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统’性和公正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影响 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这是当前个人所得税的 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税 收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清理和纠正各地越权自定的优惠政策,又是整顿和规范个 人所得税秩序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切实做好此项工 作。   二、税务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在2001年6月底以前白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 正情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附后),于7月1 0日前报告总局。   三、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在2001年6月 底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在7月底前纠正,于8月10日前将清理纠正情 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向总局报告。地方政府未 能自行纠正的,由总局分别情况敦促地方政府纠正或者提请国务院责成地方政府纠正。   四、鉴于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普遍执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 烈的情况,除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清理纠正各地对这两个行业越权自 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 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航空公司和足球俱乐部在今年5月1 日之前按照国家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款,由航空公司和足 球俱乐部按规定补缴;对今年5月1日之后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款,由税务机关向 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认真落实新的《税收征管法》,各地一律不得越权擅自出台与全国统一政策 相抵触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今后如果发现再作出与全国统一政策相抵触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的,总局将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总局将对清理和纠正越权擅自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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