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金仕达多媒体有限公司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333号
颁布时间:2001-08-17
2001年8月17日 沪税流[2001]333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金仕达多媒体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
税浦政[2001]62号)收悉。经审核,上海金仕达多媒体有限公司如下技术项
目:
一、受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开发“罗氏‘希罗达’‘达利权’等多媒体制
作及软件开发”项目(项目金额:26.15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1月1
2日至2002年1月11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856);
二、受上海邦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发“邦成粮油交易网”项目(项目金额:
18.8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2月5日至2001年12月31日,合同
编号01311515000855);
三、受上海采埃孚转向机有限公司委托开发“上海采埃孚网站”项目(项目金额
10.9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29日,合同
编号01311515000952);
四、受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委托开发“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PO
WER CP产品宣传多媒体软件系统开发”项目(项目金额9.2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
001年5月21日至2002年5月21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8
90);
五、受上海中洲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发“中洲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
统”项目(项目金额28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1月5日至2002年1月
4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951);
六、受上海欧姆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委托开发“欧姆龙技术支持网站”项目
(项目金额8.8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6月26日至2602年9月10
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893)。
上述项目已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根据沪财办[1999]9
3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对上海金仕达多媒体有限公司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
(软件部分),同时,对项目中提供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
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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