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异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338号颁布时间:2001-08-17

     2001年8月17日 沪税流(200])338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异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 (沪税浦政[2001]58号)收悉。鉴于异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受北京 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的委托开发“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IDM、OA、HR信息系 统一体化”项目(项目金额:148.3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6月18日 至2002年6月17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887),且该项目已 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根据沪财办[1999]93号文件的规定, 同意对异联信息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软件部分),同时,对项目中提供样品、 样机、设备等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复。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