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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发《浦东新区金税、金关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31号 颁布时间:2001-09-27

     2001年9月27日 沪税浦稽[2001]31号 各税务分局:   金税工程二期在我局已运行了八个月,金关工程也已实施,各分局在前期付出了 大量艰辛的劳动,使我局金税工程运行基本处于正常状态,金关工程也将逐步走向正 轨。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税、金关工程各岗位的操作,巩固已取得的成绩,促使金税、 金关工程运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年初计划,区局制定了《浦东新区金税、金 关工程考核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将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 奖励有功者,鞭策落后者。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发布浦东新区金税、金关工程考核办法   一、为了使浦东新区金税、金关工程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严格操作规范,提 高运行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区局设立由金税、金关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日常考核事 务工作由区局稽征管理处负责。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及评分要求:略   四、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未认证给于抵扣的。发现一户扣1至5分;存根联平 均采集率以全市第15名为标准,每上升一名奖1分;稽核系统或认证系统提供发票 累计回复率达到全国前20名的可分别奖2至5分。   五、擅自调整系统管理员造成后果的扣3分;将金税工程设备擅自挪作他用造成 后果的扣3分。   六、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按月考核。月度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年 度考核的成绩,列入局重点工作单项奖励项目(奖励办法另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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