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0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浦所[2001]3号颁布时间:2001-05-11
2001年5月11日 沪税浦所[2001]3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推进2000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工作
规范、有序运作,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局制订了
《关于开展2000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对亏
损审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
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的实施意见
2001年5月8日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以下简称亏损审定)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税基管理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落实企业亏损弥补的一项基础
性工作。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合理确认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额,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
办法》及《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
况,特提出2000年度企业亏损审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0年度企业亏损审定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延续和深入。因此,必
须要以国税总局和市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有关税收法规和规定为依据,以区
局《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要点》为指导,坚持以法治税原则和重在管理
的思想,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通过亏损审定,进
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提高征管水平;进一步堵塞税收漏
洞,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税款流失。
二、亏损审定范围
凡属于浦东新区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年度纳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发生亏损的企、事业单位均须列入审定。
三、步骤与方法
开展企业亏损审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亏损审定的项目多、涉及时间
跨度长,并且企业亏损情况各异等。因此,必须严格把握政策,要规范、有序操作。
具体实施可分为以下四步进行:
1.企业申报。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亏损的均须填写《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表》(见附表)一式三份(需报送区局审批的增设一份)后报送
所在地税务所,同时附报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2.税务所初审。税务所根据企业报送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表》和年
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报资料认真进行审核。在查审核实过程中要严格依据税收法规
及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亏损申报不实和不符合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调整应
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如有弄虚作假,多报亏损或报送资料不全的要调阅纳税人的账
册、凭证等有关材料或深入企业进行审核。税务所根据审查核实情况,及时提出初审
意见上报分局审批。
3.分局审批、核报。各分局企财(业务)科对税务所报批的《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亏损审定表》及有关资料要认真进行逐户复核。对发现税务所在初审中审核不实或
政策掌握上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或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必要时要深入税务所或企业进
行调查核实,确保复核的准确性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在分局审批职权内的,由分局负
责批准;不属于分局审批职权的,及时提出复核意见,报送区局审批。
4.区局、市局审批。区局根据各分局报批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表》
及有关资料进行逐户审定。对于应税所得额亏损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的企业,原则上先由企财处将各分局报送的材料汇总后分批移送稽查大队进行查审复
核。稽查大队经检查无误后移送企财处,由企财处提出报批意见后呈送区局领导审批
或核报市局批准。
四、时间安排
在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新区国有、集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发生
亏损初步统计共有4456户,占总户数的27.86%,其中企业亏损额在500
万元以上为58户。企业自行申报亏损额为21.96亿元,其中亏损500万元以
上企业的亏损额为7.81亿元,占亏损总额的35.56%。据此,今年的亏损审
定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根据市局要求,整个亏损审定工作在5月~10月中
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5月~6月,各分局完成纳税人纳税年度亏损额在500万元(含500万
元)以上企业及500万元以下亏损企业的25~30%;
2.7月~9月,各分局每月完成亏损企业总数的20~25%;
3.10月上旬,各分局完成亏损审定工作总结并上报区局。10月中旬,区局
完成亏损审定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
五、审批权限
抓好亏损审定是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弥补扣除的前提,关系到税基的稳固。因此,
要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权限。
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各分局初审后
报送区局审批或核报,其中国有企业亏损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和集体企业亏损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区局复审后报送市局审批。
其余企业的亏损审定均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六、亏损审定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亏损审定既是一项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常规性工作,又
是一项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亏损审定也是落实区局“十六”字工作
方针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的特点是时间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各单位领
导在思想上要引起重视,要摆在各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上。各单位要做到计划落实、
时间落实、任务落实,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质量的
前提下按时完成任务。
2.抓好业务培训:亏损审定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政策、
规定的方方面面,而且所审核的内容与项目时间跨度长。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对税务
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干部学会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运用政策水平。在审核过程中,
每个干部要树立责任意识,善于分清政策界限,坚持执行政策中的原则性,防止随意
性,严格把好政策关。
3.把握质量与进度。能否圆满地完成2000年度企业亏损审定工作并取得实
效,关键是质量。因此,各单位要注重在审核的质量上多下功夫,多动脑子。要从企
业收入到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查深查细,对虚假不实之处要一查到底,
对“难点”问题要组织力量“会诊”,确保亏损额的真实性。同时,各单位要有计划、
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合理安排力量。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防止对亏损审定工作“前
松后放”走过场,敷衍了事,造成税款流失。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大考核力
度,细化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亏损审定工作规范、有序进展。
4.重视总结与推广经验。各单位要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管理的视角扎实抓好亏
损审定工作。在观念上要有所更新,在方法上要有所创新,要纠正“年年搞年年老一
套”的思想和做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和推广在亏损审定工作中行之有效
的新经验和新方法。区局拟定于6月中旬和8月中旬组织两次经验交流活动,以加强
对面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上下联系与沟通,对涉及政策性的“难点”、“疑点”问
题及时研究解决。
同时,要注意把亏损审定与开展调研相结合,做到审定与调研同步进行。特别是
对企业亏损额在200万元以上和企业亏损连续三年以上的要开展就户调查,帮助企
业分析原因,提出企业扭亏增盈的措施。
5.落实财务与税务处理。在亏损审定中,对于经终结审定中涉及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的要及时告知企业按财会制度予以调整账户。同时,对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
应及时办理补交税款并组织入库。对审定中查出企业多报、虚报亏损的处理,具体操
作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
(1996)653号文执行。各单位在亏损审定结束后,着手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
台账工作。
附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审定表(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