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浦税稽[2001]22号颁布时间:2001-03-16
2001年3月16日 浦税稽[2001]22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系统升级后如有操作步骤改变将另行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1年2月22日 沪税稽[2001]2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金税工程数据采集的管理,确保数据采集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现将市局制定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有何
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2: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
采集增值税计算机稽核数据,是整个金税工程系统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涉及到
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报税子系统、发行子系统和发售子系统,而正确操作各个子系
统,对减少数据采集流转环节的差错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具有重
要意义。因此,金税工程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定操作各个
子系统。如有疑问,应与市局稽管处联系后再作处理。
一、IC卡报税与稽核数据输出
本系统主要是对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进行销项发票申报审核,判
别纳税人的申报情况。由于企业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发票信息都存储在金税卡内,因此,只有通过企业抄税操作,税务机关方可对企业
的开票信息和用票信息进行监控。
IC卡报税主要操作步骤
进入报税子系统,用Alt键激活菜单,光标移至“报税审核”,按〈Enter〉键。
屏幕提示“请插入企业IC卡,并确认(Y/N)?”,将企业税控IC卡插入小读卡器,
键入“Y”键。并将销项发票数据盘插入A驱动器,屏幕显示“正在读写IC卡!请稍
候…”、稍等片刻,屏幕又显示“正在读盘,请稍候…”,如果软盘中销项发票文件
存在,系统将再次弹出读取IC卡窗口,键入“Y” 键。屏幕弹出企业IC卡数据窗口。
审核完毕后技〈Esc〉键,系统提示“是否打印此次报税信息?Y/N”,选择“N”键,
则系统弹出企业软盘数据稽核窗口。屏幕显示“该企业共有N张软盘,请顺序插入软
驱。”选择“确定”钮。屏幕提示“请插入第1张软盘:”,选择“〈A驱〉”钮。
当从软盘读取的所有数据符合格式要求,则屏幕显示“总共传入N条记录,错误记录
0条,正确数据N条”选择“确定”钮。当税控IC卡中数据与软盘销项发展汇总数据
一致,屏幕弹出“销项数据比较”窗口,显示“IC卡数据:金额、税额,磁盘数据:
金额、税额,磁盘数据正确!”。按〈Enter〉键,屏幕提示“报税成功”,企业销项
发票入库。取出企业IC卡与数据软盘,按任意键后,系统返回主菜单。
报税子系统稽核数据输出操作步骤
进入报税子系统,用Alt键激活菜单,光标移至“数据库管理”下的“稽核数据
输出”,按〈Enter〉键,进入选择输出范围窗口。
1.不要输入企业税务登记号。
2.选择“按报税时间段”方式输出数据。例如:在2001年2月13日输出
稽核数据时,选择“按报税时间段”方式,则起始时间输入2001年1月14日
(即输入上月输出报税数据的截止日期后一天),截止时间输入2001年2月13
日(即输入本月输出报税数据的截止日期)。
3.第一次输出稽核数据时还要输入税务局名称和税务局代码。
4.输入完毕后,选择“确定”钮。系统弹出“选择传出方式”窗口。可选择
“通过软盘传输”方式或“保存在硬盘上”方式存放数据文件。若选择“通过软盘传
输”方式,则系统提示插入空白盘,然后选择驱动器号,选择“确定”钮,系统将满
足条件的数据输出到软盘上。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共传出N条纪录,CONTROL.TXT
在最后-张盘上”。若选择“保存在硬盘上”方式,则输入传出的路径后,系统将满
足条件的数据输出到硬盘上。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共传出N条纪录”。
二、认证发票与稽核数据输出
本系统利用高速扫描仪自动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利用字符识别技术将
图像转换成数据,然后通过金税卡对发票密码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来
判别发票的真伪。
认证发票操作步骤
1.进入认证子系统,点击“发票认证”下的“自动扫描认证”,屏幕弹出“认
证方式设置”窗口。
2.输入本次认证的“企业名称或税号”,按“查找”钮。
3.在列表栏内的被认证企业税号前面的小方框中打“√”。
4.“认证所属期月份”设置为当前认证的所属月份。
5.将认证发票放入扫描仪的进纸匣。
6.按“确定”钮,系统进行发票认证处理。
认证子系统稽核数据输出操作步骤
1.认证单机版系统中的数据库必须合并(认证网络版系统直接从第二步开始操
作):
(1)在运行数据库转换与合并程序之前,请分别将每台PC机内的认证数据库
renzw.Mdb集中复制到一台PC机上的指定目录,并分别重新命名。
(2)双击运行数据库转换与合并程序(C:\renzw\dbCCpc.exe),屏幕进
入主菜单:“转换,合并,帮助”。
(3)在主菜单中点击“合并”项,进入“合并”界面。
(4)选择“源数据库”栏,在“请选择源数据库”框中,点击“浏览”钮,屏
幕弹出“请选择源数据库”窗口,选择输入源数据库名后,点击“打开”钮。屏幕下
框显示源数据库的记录条数及内容,点击“下一步”钮。
(5)选择“目标数据库”栏,在“请选择目标数据库”框中,点击“浏览”钮,
屏幕弹出“请选择目标数据库”窗口,选择输入目标数据库名后,点击“打开”钮。
屏幕下框显示目标数据库的记录条数及内容,点击“完成”钮,屏幕弹出确认对话框。
(6)屏幕显示“源数据库名,目标数据库名,确认上述设置吗?”,点击“是”
钮。
(7)屏幕显示“数据库装换成功!共写入N条记录”,按“确定”钮,返回主菜
单。
(8)重复运行上述合并操作,合并其他未合并的数据库。
(9)合并结束,关闭数据库转换与合并程序。
2.进入认证子系统,点击“输入输出”下的“稽核数据输出”,进入“向稽核
系统输出数据”主屏。
(1)按输出到文件栏右侧的“…”按钮,指定存放输出文件的全路径。
(2)输入发票所属年月,例如:在2001年2月13日输出稽核数据时,则
输入发票所属年月为2001年1月。
(3)不要选择“只输出指定企业数据”。
(4)按“确定”钮。
3.认证稽核数据输出完成,脖幕返回主菜单。
三、增值税计算机稽核主要操作步骤
区县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1.进入区县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界面,点击“系统维护”下的“系统日初
始化”,屏幕弹出日初始化窗口,按“日初始化”钮。
2.点击“提入提出”下的“载入文本文件”,进入“外部数据软盘录入”主屏。
3.按主屏右侧的“拷入”钮,调出“文件复制”对话框。
(1)选择征收机关。
(2)选择控制文件的全路径与文件名。
(3)按“拷入文件”钮。系统拷入文件,并显示拷入报告提示屏。
4.在主屏上按“查询”钮,出现“范围选择”窗口。
(1)选择文件类型,(如销项发票、进项发票、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等)。
(2)选择征收机关。
(3)输入接受日期范围。
(4)点击“拷入”,按“确认”钮,系统将所要的记录显示在主屏窗口文件列
表栏中。
5.选中“拷入”状态的文件,按“检查”钮,对文件中的记录进行合法性检查。
经过检查的文件的状态变为“检查”。
6.按“发送”钮,将文件的正确记录发送到服务器数据库。
7.进入“发票稽核”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集情况验证管理”界面。
(1)选择所属月份。例如:在2001年2月13日拷入稽核数据时,则所属
月份为2001年2月。
(2)选择征收机关,即指定未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采集情况验证的征收机关。
(3)在“存根联采集情况”框的右边,点击“刷新数据”。在刷新数据的同时
验证数据,若“验证相符”,可按“验证通过”钮,屏幕提示“验证通过后,本月存
根联明细数据将不能再载人!确认验证通过采集的存根联数据吗?”,按“是”钮。
“验证结果”变为“验证通过”。
(4)在“抵扣联采集情况”框的右边,点击“刷新数据”。在刷新数据的同时
验证数据,若“验证相符”;可按“验证通过”钮,屏幕提示“验证通过后,本月抵
扣联明细数据将不能再载入!确认验证通过采集的抵扣联数据吗?”,按“是”钮。
“验证结果”变为“验证通过”。
8.进入“发票稽核”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界面,按
“统计报表”钮,生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情况统计表,在选择“分下级显示”或
“分月份显示”,点击“统计报表”钮,按“打印”钮,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采集情况统计表。
9.进入“发票稽核”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界面,
按“统计报表”钮,生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统计表,在选择“分下级显
示”或“分月份显示”,点击“统计报表”钮,按“打印”钮,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认证集情况统计表。
10.进入“档案管理”下的“纳税人分类户数统计”界面,按“统计”钮,统
计纳税人分类户数。
11.进人“提入提出”下的“准备上级数据”窗口。
(1)点击“估算字节数”钮。屏幕提示估计传输量,按“确定”钮。
(2)按“数据准备”钮。数据准备完结,屏幕显示“完成上报数据准备”。
12.点击“系统维护”下的“系统日终处理”,按“日终处理”钮。
区县级传输系统
1.进入区县级传输系统界面,点击“网络TCP传输”下的“发送上级数据”,
进入“发送上级数据”主屏。
2.在左半屏的发送上级数据的列表中,指定一个标志状态为未发的数据。
3.点击该日志号,即在其日志号前打“√”。
4.按“发送”钮后,系统显示“正在传输数据”。发送完毕,屏幕提示“发送
数据完毕!”,按“确定”钮后,该日志号的标志状态变为“已发”。
地市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1.进入地市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点击“提入提出”下的“读取下级数
据”,进入“读取下级数据”主屏。
(1)在窗口左屏的“本中心下级列表”中,用Ctrl+鼠标左键选择要读取其数
据的下级。
(2)按“开始”钮,读取下级数据,读取数据完毕,按“退出”钮、返回主菜
单。
2.当月数据全部进入系统后,方可执行“发票稽核”下的“失控、作废发票比
对”,“发票清分”,“发票比对”等。注意:这些操作每月只能执行一次。
3.进入“发票稽核”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统计表”界面,选择统计
方式为“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按“统计汇总”钮。显示方式选择“分下级
显示”或“分月份显示”,统计月份选择当前月份,统计表类型分别选择“增值税专
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点击“统
计报表”钮,生成本级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统计表。按“打印”钮,打印各增值
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统计表。
4.进入“提入提出”下的“准备上级数据”窗口。
(1)点击“估算字节数”。屏幕提示估计传输量,按“确定”钮。
(2)按“数据准备”。数据准备完毕,屏幕显示“完成淮上级数据”。
地市级传输系统
1.进入地市级传输系统界面,点击“网络TCP传输”下的“发送上级数据”,
进入“发送上级数据”主屏。
2.在左半屏的发送上级数据的列表中,指定一个标志状态为未发的数据。
3.点击该日志号,即在其日志号前打“√”。
4,按“发送”钮后,系统显示“正在传输数据”。发送完毕、屏幕显示“发送
数据完毕!”。按“确定”钮后,该日志号的标志状态变为“已发”。
接受上级数据
1.进入地市级传输系统,将上级数据全部读入:
(1)进入地市级传输系统界面。
(2)点击“网络TCP传输”下的“索取上级数据”,进入“索取上级数据”主屏:
(3)在左半屏的索取上级数据的列表中,指定一个标志状态为未索的数据。
(4)点击该日志号,即在其日志号前打“√”。
(5)按“索取”钮后,系统显示“正在传输数据”。索取完毕,屏幕显示“索
取数据完毕!”。按“确定”钮后,该日志号的标志态变为“已索”。
2.进入地市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将上级数据全部读入,并准备下级数据:
(1)进入地市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界面。点击“提入提出”下的“读取上
级数据”,进入“读取上级数据”主屏。在左半屏的读取上级数据的列表中,点击指
定一个标志状态为未提的数据。按“提入”钮,读取上级数据。读取数据完毕,按
“退出”钮,返回主菜单。
(2)进入“提人提出”下的“准备下级数据”窗口。在左半屏的本中心下级列
表中,点击指定一个级,按“开始”钮。屏幕弹出准备下级数据窗口,在左半屏的列
表框中,点击要准备的数据,按“数据准备”钮。屏幕显示估计传输量窗口,按“确
定”钮。数据准备完毕,屏幕显示“完成准备下级数据”,按“确定”钮,数据标志
变为“未索”。
(3)进入“发票稽核”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统计表”界面,选择统
计方式为“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按“统计汇总”钮。显示方式选择“分下
级显示”或“分月份显示”,统计月份选择当前月份,统计表类型分别选择“增值税
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和“增值
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点击“统计报表”钮,生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
情况统计表。按“打印”钮,打印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统计表。
3.进入区县级传输系统,将上级数据全部读入并准备下级数据:进入区县级传
输系统界面,点击“网络TCP传输”下的“索取上级数据”,进入“索取上级数据”
主屏。在左半屏的索取上级数据的列表中,指定一个标志状态为未索的数据。点击该
日志号,即在其日志号前打“√”。按“索取”钮后,系统显示“正在索取数据”。
索取完毕,屏幕提示“索取数据完毕!”按“确定”钮后,该日志号的标志状态变为
“已索”。
4.进入区县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将上级数据全部读入:
(1)进入区县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下的“系统日初始
化”,屏幕弹出日初始化窗口,按“日初始化”钮。
(2)点击“提入提出”下的“读取上级数据”,进入“读取上级数据”主屏。
在左半屏的读取上级数据的列表中,选中一个标志状态为未提的数据。按“提入”钮,
屏幕显示“正在读取上级数据”,读取上级数据。读取数据完毕,按“退出”钮,返
回主菜单。
(3)进入“发票稽核”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界面,按
“统计汇总”钮,生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选择“分下级显示”或
“分月份显示”,点击“统计报表”钮。按“打印”钮,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
况汇总统计表。
(4)进入“发票稽核”下的“上月协查结果返回情况统计表”界面,按“统计
汇总”钮,生成“上月协查结果返回情况统计表”,按“打印”钮,打印此表。
(5)点击“系统维护”下的“系统日终处理”,按“日终处理”钮。
四、注意事项
1.在发行子系统中作购买发票授权之前,应检查企业税控IC卡内有否抄税信息。
否则,易造成因企业无法报税而影响销项发票数据采集的情况。
2.增加、减少企业分开票机之前,应确认企业已完成当前月份的抄税、报税工
作。否则,易造成因企业无法汇总抄税、报税而影响销项发票数据采集的情况。
3.企业金税卡或税控IC卡的丢失、损坏,有可能造成因企业无法抄税、报税或
抄税、报税有误而影响销项发票数据采集的情况。
4.若IC卡数据等于数据软盘的汇总数据,则企业发票明细数据入库;若IC卡数
据小于数据软盘的汇总数据,则企业应提供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至发
票认证窗口扫描录入。
5.如果企业报税时报送的软盘无法读取时,必须让企业再次报送软盘数据,或
请企业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至发票认证窗口扫描录入。
6.对于已采集的数据文件中存在y2k问题的数据记录,请纠正相关字段内容。
7.对于已采集的数据文件中存在空字段的数据记录,请以“0”补足字段位数。
8.采集认证数据之前,最好进入“系统维护”下的“数据库维护”模块中,执
行“清除无效认证数据”。
9.认证发票时,请注意选择认证发票的所属月份。否则会影响进项发票数据的
归属年月。
10.报税子系统稽核数据输出时,请选择报税时间段输出稽核数据。否则会影
响销项发票数据的采集。
11.分别输出的数据,要分别按不同下级机关(即税务所)拷入稽核子系统。
12.数据输出最好输出到硬盘或局域网内,尽量避免输出到软盘中。如果要输
出的数据很多,软盘的容量有可能无法保证能写入全部数据。
13.每月13日下班关机之前,完成采集企业报税数据和认证数据工作。(每
月14日起认证子系统自动将发票所属月份默认设置为下个月)。否则会影响稽核数
据的采集。
14.每月14日,将采集数据转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和协查信息管理子
系统,并及时检查每月采集的数据情况。
15.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要与征管系统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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