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0]132号颁布时间:2000-11-22
2000年11月22日 沪人[2000]132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上海市200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及专业人员。
上海市200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1年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0〕7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市
200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
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
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
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
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
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
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
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
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
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
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
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
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
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
式,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可连续滚动,即第一
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考二科的(税务
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才
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五科的考生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应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
用。
四、考试时间
200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日、2日、3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1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O 税法(二)
6月3日 上午 9:00~11:3O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0年12月16日至25日 上午 9:00~下午 4:00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物资局电大
代码:3232
地址:小木桥路508号
电话:64037096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充填写“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等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版)二张(照片反面写考生姓名)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待审查通过后留存在报名点。
老考生凭2000年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
六、收费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40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
次付清。
七、考试报名咨询电话:9500190374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388
附:考试报名表(略)
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OOO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