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申请降低节能灯管、真空灯芯等产品工商统一税税率请示的批复
沪税外(1993)159号颁布时间:1993-08-29
1993年8月29日 沪税外(1993)159号
你局沪税外分(1993)38号、(1993)95号文《关于申请降低节能灯管、
真空灯芯、荧光灯产品的工商统一税税率的请示》收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称“由于工商统一税将有较大变动,目前对于内外税负有差别的请示暂不批
复”故对于你局上报的节能灯管、荧光灯、真空灯芯产品应仍按“其他灯泡、灯
管”15%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对企业生产的节能灯具暂按“其他工业品”5%
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