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93上海少儿生活用品展销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3)133号颁布时间:1993-04-06
1993年4月6日 沪税政一(1993)133号
近接上海市儿童生活用品委员会来函,内略称:为儿童办实事,定于1993年
5月23日至6月1日在上海展览中心联合举办“93上海少儿生活用品展销会”,要
求给予减免税照顾。鉴此,经研究,对“93上海少儿生活用品展销会”有关营业
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参加展销会的本市工业企业(包括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取得的收入应
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二、对参加展销会的本市商业企业在展销会期间取得的零售收入给予免征营
业税照顾。
三、对参加展销会的外省市企业在展销会期间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