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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局对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3)160号颁布时间:1993-05-17

     1993年5月17日 沪税政一(1993)160号   近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82号《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内称:“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 对医药生产企业在1993年内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给予减按1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的照顾”。现转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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