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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电力工业局系统内固定资产划转免贴印花税的请示的批复

沪税地(1993)89号颁布时间:1993-08-29

     1993年8月29日 沪税地(1993)89号   你局沪电力财字(1993)第507号《关于我局系统内固定资产划转免贴印花 税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电力工业生产的特点和下属单位虽然办理二级法人的工商登记,但财务 核算上仍是非独立核算的报帐制。因此,对你局内部固定资产划转的单据(合同), 可暂不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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