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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77号颁布时间:1996-10-04

     1996年10月4日 沪国税流(1996)7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5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局沪税政一(1994)109号文第十八条关于包 装物押金收入的征税规定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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