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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对国有饲料工业企业实行统筹还贷办法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5)13号颁布时间:1995-04-04

     1995年4月4日 沪财企二(1995)13号   市财政局曾以沪财企二(1986)103号《关于国营饲料工业技术专项贷款同 意在行业内统筹还款的通知》规定:对扶持饲料工业技术进步的技术改造专项贷 款,实行在行业内统筹还款的办法。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 专项贷款在税前还贷的办法不再执行。为了继续扶持本市国有饲料工业企业的发 展,进一步提高饲料的产量和质量,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服务,经市局局务会议 研究决定,对本市国有饲料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其按原规定专项用 于技术改造还贷部分在1995年底以前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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