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5)20号颁布时间:1995-05-14

     1995年5月14日 沪地税一(1995)20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 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精神及时贯彻组织好铁路 工附业营业税的征收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28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