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271号颁布时间:1998-11-30

     1998年11月30日 黑国税发[1998]271号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999年度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 可先填制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正常申报期申报纳税,再于1999年4月底 前报送填制的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尽快落实试点公司名单,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了解掌握新修订《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将具体情况于1999年1月10日前报送省 局。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