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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29号颁布时间:1995-12-27

     1995年12月27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29号 为促进我省假肢生产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 究决定,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附: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尔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肢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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