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148号颁布时间:1995-07-20

     1995年7月20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148号 省局黑地税发字[1995]第117号《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 补偿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有的市地方税务局和企业反映不提取康复基金的企 业修理费用如何处理,经研究通知如下: 不提取退役机组康复基金的集体热电厂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