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埠施工企业缴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77号颁布时间:1995-04-10

     1995年4月10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77号 关于外埠施工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关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规定精神,外埠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 人,在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