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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份制企业上交的行政管理条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颁布时间:1995-02-17

     1995年2月17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 股份制企业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但考虑到有些主管部门所 属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后,如不允许其上交管理费,将影响其主管部门正常运转的实际 情况,对股份制企业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可由各地税务机关视当地具体情况掌握是否允 许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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