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停止征收筵席税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142号颁布时间:1995-07-11

     1995年7月11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142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0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精神,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停止征收筵席税,望各地遵照执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