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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肇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输油管道工程作业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发[1999]166号 颁布时间:1999-09-15

     1999年9月15日 黑地税发[1999]166号 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肇地税[1999]第26号《关于输油管道工程作业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跨经你市由大庆至哈尔滨炼油厂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税目。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 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 价款在内。”的规定,该建筑工程作业应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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