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点歌费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第352号 颁布时间:1999-01-07

     1999年1月7日 黑地税发[1998]第352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广播电台、电视台点歌费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研究, 明确如下: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点歌费收入,不属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