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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发票领购簿》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第134号 颁布时间:1998-05-23

     1998年5月23日 黑地税发[1998]第134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限期取消和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通知》(黑政发[199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 神,原《关于〈发票领购簿〉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国税联字[1996]002 号)中规定的“发票领购簿每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4元整”,属于《通知》中降低收 费标准项目。从1998年5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一律按每册3元的收费标 准收取发票领购簿工本费,不得违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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