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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精关涉税政策规定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26号颁布时间:2000-07-31

     2000年7月31日 黑地税发[2000]126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客 观要求,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走精兵之路的重大举措,对于建设强大的国防,减轻 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搞好后 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 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有关涉税政策规定搞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对军队系统允许保留的服务性单位……,其对内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免征营业税。   新办的为部队服务的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由部队内部承包的实体,在时机成熟时要登记注册、办理各种证照时,……税务 ……等部门要优先办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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