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黑地税组[2001]30号颁布时间:2000-10-12
2000年10月12日 黑地税组[2001]3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行政制度在全省地税系统
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从机制、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实施“两权”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强化对权
力监督制约和积极预防、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政务公开,促进税务干部的
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打破以往税收工作的神秘性,防止“暗箱操作”,将地
税工作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是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突出重点,实行
文明办税“八公开”,实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二是要围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
个重点实施政务公开。1.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
税数额、违章处罚、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2.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
标准和程序,适时适度公开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3.公开经费划
拨审批标准和使用原则,对基建项目确定、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刷、税
控设备配置等招投标情况要向干部职工公布。三是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坚持政务
公开形式多样化。由于各地市地域、规模、经济状况不同,因此政务公开形式也要从
实际出发,不强求一致,要讲求效益。四是保证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对边远乡镇和农
村,也要实行政务公开,不留死角。要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全
过程。
二、全面开展执法监察、执纪检查。执法监察、执纪检查是实施“两权”监督的
有效途径。通过执法监察、执纪检查有效地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改善税务行政管理,
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围绕执行税收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执
行人事制度的行为及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监察。重点监察税收
管理是否实行了审核权与审批权的分离。税务稽查是否实行了选案、审理两个环节的
分权制约,税收处罚是否实行查审分离。财、物管理是否实行了管事权与管财权的分
离。人事管理中提拔任用干部是否进行了民意测评、测评是否超过半数,是否事前征
求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问题是否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查处违纪案件是实施“两权”监督的重要手段。各级地
税机关要通过执法监察、群众举报、群众来访等各种渠道发现案件,特别是《决定》
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更要严加查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少数有令
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影响大的,要公开曝
光,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
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实施“两权”监督的关键
所在。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税务干部正确
行使“两权”。要落实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和离任前审计。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支持关心“两权”监督工作,为开展工作创造
必要的条件,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双评”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
比活动是实施“两权”监督的有力措施。防止两权集中,权力滥用,优化税收环境,
树立地税良好形象是我们地税系统“双评”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标,也是
加强“两权”监督制约的目的所在。在“双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狠抓具体工作落实。要明确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找准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要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汇报工作,欢迎、支持、配合和自觉地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
别是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税务机关的横向监督制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是实施“两权”监督
的组织保证。为了加强对“两权”监督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两权”监督工作领导
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和同志任副组长,
具体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计财处、征管处、法规处共同负责,“两权”监
督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各市地局也要按照省局的做法,成立“两权”监督工作领
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明确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各市地局每
年定期向省局报告对“两权’实施监督制约情况。省局将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力量
进行检查。各市地局要尽快建立健全“两权”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对已有的规章制
度,要根据《决定》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两权”监督制约的规章建制工作要在
明年6月底前完成。
附件: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
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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