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函[1998]第5号颁布时间:1998-03-16
1998年3月16日 黑地税函[1998]第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哈地税票[1998]1号)收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做为试点单位,可以印制启用《哈尔滨市出租车专用发票》和《黑
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套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二、以上两种普通发票,可先在部分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待取得成功经验后,
再逐步推广。
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局对全省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对
你局提出的另外7种普通发票改为剪口式发票,暂不印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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