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1日 吉地税所字[2000]11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
0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区从九九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报盘起使用此套升级软件。
2.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挂在省局广域网企业所得税下的税源管理
软件升级目录上,文件名为DISK1、DISK2、DISK3、DISK4、D
ISK5,共有5张盘。
3.各地区企业所得税科[处]的微机如不适合升级软件的需求,可与本局信息
中心一道在能适应升级软件要求的微机上共同进行汇算。
4.在使用升级后的软件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所得税处、信息中
心联系。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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