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9日 吉地税个所字[1999]341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
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安排,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要加强调查研究。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组织人力,
对本地区个人出售住房的纳税状况及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整底数。
积极主动与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沟通情况,搞好配合,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的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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