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地税个所字[2000]264号颁布时间:2000-09-16
上一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