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109号颁布时间:2002-06-25

     2002年6月25日 吉地税发[2002]109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吉发[2002]7号]精神,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 取消屠宰税,请各地遵照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