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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3]201号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吉国税发[2003]20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税收政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近一时期,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再就业税收政策、西部大 开发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这 是国家为了实现促进社会稳定、支持各项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 调发展等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要深刻 理解和认识政策出台的具体背景及其重要意义,吃透文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 限,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促进各项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和准确 落实。   二、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执行。促进各项 税收政策落实是国税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国税 机关必须做到“两个坚决”,即坚决防止和制止弄虚作假、收“过头税”,坚决防止 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好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处理好落实税收政策与依法 治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克服实际工作中的单纯组织收入思想,牢固树立税收经 济观,自觉加强工作领导,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促进政策落实。   三、要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要将再 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送到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送去党和政府的关 怀和温暖。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加深对各项税收政策的理解,用足用好现有的税 收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四、要正确处理好税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各级 国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税收优 惠政策咨询、承办减免税等事宜。开辟“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工作的绿色通道”,做到 “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   五、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再就业等税收政策的全面落实。要把税收政 策的落实工作纳入各地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全年工作的重要指标;要 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岗位,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强化追究;要结合执法检查 工作,通过加大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力度,推动各项税收政策 的全面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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