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1日 吉地税发[2003]78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通知》中要求上报的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由于统计表格页
数少,统计软件通过局域网上报数据程序比较复杂,经省局研究决定,各地使用手工
报表的方法,以市、州为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上一季度的《再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附件1: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格式样(略)
附件2;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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