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3]78号颁布时间:2003-08-21

     2003年8月21日 吉地税发[2003]78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通知》中要求上报的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由于统计表格页 数少,统计软件通过局域网上报数据程序比较复杂,经省局研究决定,各地使用手工 报表的方法,以市、州为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上一季度的《再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附件1: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格式样(略) 附件2;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式样(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