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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函[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10-22

     1999年10月22日 吉地税个所函[1999]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1999]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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