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232号颁布时间:1999-09-22

     1999年9月22日 吉国税发[1999]23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 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