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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纪要

吉国税联字[1999]9号颁布时间:1999-05-28

     1999年5月28日 吉国税联字[1999]9号   5月20日,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和吉林省公安厅在长春联合召开了吉 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省国税局副局长李祥龙、省地税局副 局长唐志萍、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长张玉贵和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发票 所长、公安局经侦支队长、税侦大队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公安局的同志汇报了前段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斗争的开展情况,讨论了发票突击检查 方案。省国税局副局长李祥龙代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会上作了 讲话。会议认为,今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 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精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了打 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已初步清查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 果。   为了进一步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斗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国税、地税、 公安机关一定要以保卫、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和 公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作为一项 重要的任务来抓,提上日程,强化措施,坚决遏制发票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强化税务 机关发票管理监控职能,为全面完成税收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联合开展发票突击检查行动。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省打击伪 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突击检查方案,近期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发票突击检查行动,坚决查获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一批涉嫌发票违 法犯罪的人员,形成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迅速掀起专打斗争高潮。突 击检查工作由国税、地税、公安三个部门联合组织。发票突击检查的时间定于5月下 旬和6月下旬分两次进行。   三、依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中, 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税务机关发现构成犯罪的发票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自侦 的案件够立案的,要坚决立案。伪造倒卖发票或利用发票从事不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四、公安、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在专项斗争中要 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协作。公安机关侦办发票犯罪案件涉及专业问题时,税务机 关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在发票清理工作中遭到抗拒阻碍时,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积 极协助。税务部门在集中一部分人力搞好发票专项清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在日常征管 和稽查工作中认真核查纳税人开具和索取发票的情况。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发票犯罪线 索要及时进行初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马上立案,并迅速收集证据,采取相应措施, 做到人赃俱获。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的作用,到车站、码头、机动 车交易市场、试营业酒店和洗浴中心等倒卖发票活动频发的场所,获取倒卖发票的犯 罪线索,同时注意在查办偷税案件中发现发票犯罪案件线索。   五、加强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自5月下旬至6月末,全省打击伪造倒 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联合办公室要协调省公安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每 10天要向全省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联合办公室上报一次专项斗争情 况。突击检查行动结束的次日,要将情况上报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联 合办公室,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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