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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394号颁布时间:1998-12-25

     1998年12月25日 吉国税发[1998]39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 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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