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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关于借款总成本所含内容回复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03-01

     1999年3月1日 吉国税发[1999]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关于借款总成 本所含内容的回复〉的函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关于借款总成本所含内容的回复〉的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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